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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丨一声“姐夫”撬开贪欲之门
发布时间:2024-06-11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 访问量: 字体大小: 分享至:

【案卷】

杜建平,男,汉族,1962年8月生,四川南充人,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雅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

2023年5月,杜建平因涉嫌严重违法,经雅安市监委指定管辖,雅安市名山区监委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2023年7月,杜建平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雅安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

2023年8月,杜建平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2023年12月,杜建平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案探】

古人讲,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家风好,则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则殃及子孙、贻害社会。从近年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源于家风不正的问题不在少数。涉案人员或纵容默许亲属充当“掮客”、借“势”获利,或按照亲属请托向相关方面打招呼,或让亲属成立“影子公司”,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点对点”利益输送,最终酿成身陷囹圄的家庭悲剧。雅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原副处长杜建平严重违纪违法案就是其中之一。

雅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原副处长杜建平接受审查调查。

第一次腐败源于亲戚

“姐夫,你人脉广,能不能帮我找个业务或者项目做做?”2013年底,杜建平的妹夫郑某某找到他,提出帮忙找项目投资的诉求。

“我是家里的大家长,平时大家都很尊敬我,当时妹夫找我帮忙,我拉不下脸拒绝,也认为自己有这个能力,就一口答应了。”对于郑某某的请托,杜建平很上心。

2014年初,《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通过调研,杜建平发现雅安市车辆的动态监控设备安装市场比较混乱。作为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杜建平想到了郑某某的请托之事,便以统一规范管理为由,提议通过比选确定雅安市客货运车辆动态监控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服务商。

随后,杜建平便将相关情况告知郑某某,并介绍2家熟悉此领域且经验丰富的通讯公司负责人给郑某某认识,希望他们“多带下郑某某,尽快熟悉此领域业务”。

“姐夫,你如果能帮我们成功拿下这个业务,我们将每年盈利的30%返给你……”考虑到是“自家人”、信得过,杜建平毫不犹豫答应下来。一声“姐夫”,成功撬开了杜建平的贪欲之门。

不久,全市客货运车辆动态监控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服务商比选工作启动,运输企业及县区道路运输协会成立联合组,以联合组名义对服务商进行比选。杜建平利用职务之便,提前向郑某某等人透露服务商资质考评评分标准等关键信息,并在比选过程中向联合组“打招呼”,最终帮助郑某某等人的公司成功中标。

“小家”之利损“大家”之益

“姐夫,今年业务刚起步,这3万您先收着,以后效益会越来越好。”2015年底,郑某某到杜建平家中送给他第一笔“感谢费”。

第一次收钱,让杜建平既喜又怕。喜的是一下子收了这么多钱,以后还会越来越多,不愁没钱花了;怕的是作为公职人员,一旦事情暴露,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虽然内心十分矛盾,但终抵不过权力变现的诱惑,且自认为是“自家人”,杜建平便一发不可收拾,贪念潜滋暗长,行为愈发脱轨。

由于杜建平与郑某某私下达成协议,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郑某某所在公司利润越高,杜建平的分成所得就越多。

为帮郑某某在全市推广业务,杜建平竟指使郑某某“打点”各县(区)运管所干部。郑某某依计而行,用宴请、送钱、送礼等方式打通关系,导致当地运管系统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此案中,雅安市运管系统共立案6件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移送司法3人。

不仅如此,杜建平等人还胆大妄为,多次向运输车辆驾驶员作出承诺,“只要在郑某某处购买设备和服务,就等于获得了雅安市运管处的免处‘金牌’。”

一时间,郑某某所在公司业务在雅安市范围内大面积铺开,业务量激增。同时,令人诧异的是,自《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雅安市竟无一起动态监督发现的行政处罚案例。

无知无畏 掩耳盗铃

受贿伊始,杜建平也担心自己的腐败问题被发现,为此机关算尽、花样百出。

正所谓,无知则无畏。杜建平对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一知半解,为避免受贿嫌疑,他与郑某某等人口头约定,由杜建平占其公司30%股份,企图以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借口,作为受贿敛财的“挡箭牌”,“哪怕东窗事发也只算是违纪,受个处分就了事”。

在此过程中,杜建平的家人不仅没有及时制止,当好“廉内助”,吹好“廉洁风”,反而乐享其中。杜建平告知郑某某送钱时只使用现金,避免留下交易记录,还将受贿款存入妻子、妹妹等人的银行账户中。为掩人耳目,他将房产、车辆登记在儿子、妻子名下,购房款首付、购车款均由郑某某支付。

经查,2015年至2022年期间,杜建平先后15次收受郑某某以现金和代付购车款、购房款的形式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86.42万元。

“我不仅没有管好自己,也没有管好家人,害人害己,罪不可赎!我对不起家庭,对不起组织……”如今,每当想到自己的严重错误,杜建平总是泣不成声。

【案析】

家风纯正,雨润万物;家风一破,污秽尽来。杜建平家风不正、治家不严,被亲情迷住眼,被妹夫拉下马,甚至当起了家庭腐败的“带头人”,最终变“爱”为“害”,害己害家。杜建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要求,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杜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取消退休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杜建平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

第八十七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五条: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

第二十七条: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务上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

第三十四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作者:李娇

编辑:罗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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