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期《重压之下 副市长主动投案》
发布时间:2021-12-24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 访问量:3796

主持人: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廉洁四川》栏目。

2020年7月28日,德阳市原副市长杨震受贿案,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至此尘埃落定。杨震曾历任中江县委书记、德阳市副市长等多个领导职务,在德阳任正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近20年。他也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省第一个主动投案的厅级领导干部。那么,杨震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他又因何投案?

主持人:

杨震投案自首后,四川省纪委监委对他开展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办案人员发现,杨震坠落深渊,其原因离不开一个词——“兄弟伙”。在四川话中,这个词本来是形容关系很铁的哥们儿、朋友的。那么,杨震作为一名副市长,他的“兄弟伙”究竟是谁?他们之间又发生了怎样的故事呢?

【采访】杨震案审查调查专案组成员 邓俊:杨震这个案子上我们来看,首先要从杨震的任职经历来看。其早年先后在德阳市五交化公司和后来的四川省的德大集团公司工作,并担任主要领导,长期以来对下属是以“老大哥”自居,山头主义,袍哥文化比较重。

【正文】在这个圈子中,大家都以“兄弟伙”相称,杨震为“老大哥”。后来,他离开企业,先后担任德阳旌湖经开区党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德阳经开区党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中江县委书记,德阳市副市长等领导职务。而之前的“兄弟伙”们,由于企业改制,也纷纷转行,在当地从事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等工作。

杨震对“兄弟伙”们的生计问题十分上心,县区一把手权力主要集中在人事任免,国有资产处置,财政资金拨付等方面,杨震给“兄弟伙”们帮忙,用的也正是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

【采访】杨震案审查调查专案组成员 文天成:杨震有个特殊性,他是讲兄弟义气,所以他实际内心中是很愿意帮这些,给他的兄弟伙这些帮忙。

2001年,杨震来到旌湖经开区第二年,就帮助一个“兄弟伙”,以某房地产公司的名义购买了4.87亩土地,转卖后获利40万元。2004年,杨震收到该名人员所送感谢费5万元。

2002年,出于解决德大集团职工安置的考虑,杨震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们购得德阳市旌湖经开区一块14余亩的综合用地性质土地,用于修建酒店和办公用房。之后,由于没有能力进行开发,他们又找到另一名涉案老板,共同开发这块土地。

【采访】杨震案审查调查专案组成员 文天成:当时,他的(原)下属考虑到这块地是杨震交给他们,为了后面生计的,就跟另外一名涉案老板说,(共同开发)这块地必须得到杨震的同意。

在取得杨震同意后,该名老板就将这块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并在房屋销售后,送给杨震50万元。

有杨震这颗“大树”罩着,“兄弟伙”们互相勾兑,一起发财。而杨震对“兄弟伙”邀约的吃请、送上的红包,也是毫不设防。和杨震发生受贿关系的,主要有13个人,这些人几乎都是杨震的“兄弟伙”,或是通过“兄弟伙”找他帮忙的老板。对这些人,杨震几乎是有求必应。

【采访】杨震案审查调查专案组成员 邓俊:因为以前呢,就是“老大哥”自居。那么既然下面的兄弟伙找到“老大哥”,“老大哥”应该任何事情都能办成。 他有这种心理在里面,所以放不下自己的脸面。

出于“兄弟伙”的感情,杨震受贿所得也因此呈现出了次数多,单笔金额相对不高的特点。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在职期间,杨震仅是收受礼品、礼金就高达上百次,收受上百万元。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物共计527万余元。

2020年1月19日移送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规定,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杨震执行拘留,送四川省绵阳市看守所羁押。

2020年3月9日,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给予杨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针对杨震主动投案、积极配合的相关情况,四川省纪委监委经过认真研究,对相关情节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认定,为司法机关在后续处理中,对杨震适用从轻减轻处罚奠定了基础。

2020年7月28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同期声】德阳市原副市长 杨震:在我垂暮之年,组织再次给予我了机会,再次感谢组织对我的帮助,再次感谢组织对我的挽救。

主持人:

杨震案是一起“关键少数”自首后被减轻处罚的典型案例。他主动投案认错认罪,并被依法减轻处罚,体现了党组织对认错、悔错、改错干部的挽救,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政策。继杨震主动投案后,四川省又有多名干部主动投案,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体现了四川省委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保持高压震慑不减的决心。

好,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编辑:罗奇宁


分享至: